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2012-11-08 去他的正向思考─把「醫糾補償新法」美化


今天又再看到了一篇跟醫療有關的新聞─《醫糾補償新法!衛署設基金 受害者100天內可拿最高200萬》:『不幸發生醫療糾紛,未來民眾最慢100天內就能拿到最高200萬補償金!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正在行政院審議,設提供及時補償機制,只要受傷害民眾提出申請,補償基金得在3個月內完成審定,並於10天內撥款,可補償最高200萬元,若醫師有明顯誤診、過失,再由衛生署代位追償。至於補償基金來源,衛生署規畫包含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繳納、政府預算、彩券盈餘、菸品健康捐等。』

這裡面的內容不清不楚的,到底是要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能申請補償金呢?補償金的來源也包括「醫事人員繳納」,可是當沒有過失的時候,為何還要醫事人員來賠償呢?以前醫療人員在紅包文化盛行的時候,遇到病況比較嚴重的時候,民眾往往會主動拿出紅包,希望醫師可以盡力照顧病人。後來因為「怕窮人永遠看不到好醫師」等因素,大家開始禁止包紅包給醫師。

此案若一通過,情況可能就逆轉了。很多人很擔心申請補償金的條件若無法盡善盡美,就變成民眾可以不合理地增加醫療糾紛。但其實這都不是問題,因為就算政策設計不當,只要往正面去思考,一切都將迎刃而解:
1.       從公平正義來看:
而醫事人員繳納的費用等於是變相拿紅包給民眾,讓現在的醫療人員為以往大老收的紅包贖罪。紅包取之於社會,現在將用之於補償社會,符合公平正義。
2.       經濟學的角度:
可以衍生出大量的「醫療糾紛黃牛」,鼓吹民眾藉此賺取補償金。這個政策還可以讓更多失業的民眾找到新的工作,而拿到補償金的民眾更可以藉此增加消費,對於提升國民生產毛額與降低失業率,不無小補。與其讓醫事人員努力存錢準備面對醫糾,還不如吐出錢來讓民眾把這筆錢花掉,對於醫事人員這種靠樽節支出來慢性破壞台灣經濟的舉止,是時候該給予懲罰了。
3.       若從政治學來思考:
這政策若有瑕疵,病醫關係的惡化是必然的。煽動族群對立來欺壓少數人,這本來就是民主政治裡獲取選票的基本原則。若病人生病,家屬都可以拿到補償金,反正不是政客出,這何樂而不為呢?
4.      心理學方面:
Ø      讓醫療人員的待遇變差是必須的,現在民不聊生,大家要共體時艱,若是改善醫療環境,必然會引起仇醫民眾的反撲,他們會要索取更多的誠意,這樣反而會讓仇醫民眾增加欺壓醫療人員的力道。
Ø      洪蘭曾指出:「漲價,只能一點點地慢慢漲,不能一下漲太多,以免跟現在的參考點距離太大,會反彈;而且若是漲了,就不能降,免得流失顧客,因為客人會把過去多付的錢,看成損失。」所以欺壓醫療人員必須用「溫水煮青蛙」的方式,先讓醫療人員分擔部分的補償金,然後再逐漸提高比例,讓其不自覺,死而後已;若是猛烈一刀斃命,無頭的雞也會跑三尺才倒地,這樣醫勞盟將迅速成為一股強大的力量,執政者不可不小心。

此政策通過的話,若如同衛生署長所想,藉由透過「強化調解機制」、「提供及時補償」二大設計,解決台灣醫糾訴訟案件多的現象,當然是大功一件。反之,若是反倒增加醫療糾紛,也將有上述公平正義、經濟學、政治觀點、心理學上的好處。此計如此之精妙,想必可成為政治學教科書上的典範。

以上只是笑話,大家看看就好,不要太過認真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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