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2日 星期三

2012-09-12 醫師告醫師─媒體以及醫界大老給我們的啟示


婦產科名醫張少萌為父討公道》仁愛醫院醫師林文允 誤診判刑確定:『婦產科名醫張少萌的父親張獻璋,因胸痛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診時,遭急診室醫師林文允誤診死亡,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林文允判刑五月確定、可易科罰金』

我要說的是:「看文章、看一件事很多人都常常被部分的陳述給誤導,而做出錯誤的判斷與推論。」看新聞常常是很痛苦的,因為得到的資訊很有限,會讓人越看疑問越多,但是如果你只看到部分的資訊卻沒經過縝密的思考就容易掉入陷阱,更何況這些資訊不見得是真的。久而久之,這些錯誤的資訊會讓人喪失對是非對錯的判斷性,產生了錯誤的價值觀。

首先,這是篇新聞,在最前面有標示出〔記者項程鎮、邱紹雯/台北報導〕,就表示這是媒體工作者提供的資訊,記者提供的陳述可能部分是對的也可能有部分是錯的,假如是錯的那也不一定是記者刻意誤導,可能是記者本身也被誤導,也可能是有其他人去修飾這篇文章。像是Johan Stenebo在其著作《IKEA的真相》就有提到:IKEA創辦人Ingvar Kamprad都會對外承認自己有「讀寫障礙」、「酗酒問題」,藉此當障眼法,這麼一來就不必碰觸到任何真正的問題。但是Kamprad其實跟「讀寫障礙」、「酗酒」扯不上邊。總之,我們看到的資訊,常常就是精心修飾的產物。

讓我們來看看同一篇新聞的最後三段:

1.       『張少萌表示,他的兩兄弟和他共三人都是醫師,他的兩個兒子也是醫師,父親發生誤診送命時,本想大家都是醫師,只要對方認錯就算了,沒想到對方不但不認錯,還誣指陪同父親就醫的母親,不願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才耽誤開刀,案發至今六年,母親每天在神桌前祭拜時都會流淚啜泣,讓他到現在都不敢把父親的遺照供出來。』
l   判決書記載:『根據急診護理紀錄所載,認病人在205分許,已開始出現血壓不穩定之情況,並已有量測不到血壓的情形,且已出現血酸情況,而依心臟科醫師之證詞,手術前提是要有一定的心跳,因病人經急救後仍一直無法維持心跳,以致無法進行後續的心導管手術,顯見病人後續無法進行心導管手術,與病人家屬遲未簽署手術同意書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l   綜合來看,假設新聞、判決書、急診護理紀錄都無不實的記載,我們可以得到的結論是:「仁愛醫院林醫師有指出病人的老婆不願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有延誤開刀,但是這點不足以對自己被告做出有利的辯解。」
l   所以這段文字,有很大的機率,僅僅是林醫師身為被告提出的解釋。而「病人妻子每天在神桌前祭拜時都會流淚啜泣」這件事只能表示病人妻子可能受到很大的心理影響,這與「林醫師是否有醫療上的疏失」之間看不出很直接的相關性,如果懷疑「林醫師是否有傷害到病人妻子的心理」這部分就又是另一回事了,也不知道這是在法庭說的還是在其它地方說的,用「誣指」這詞就顯得有失公正。
2.       『庭訊時,林文允主張,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下午一點十五分張獻璋到醫院掛急診,當天下午五點多他曾到病床前看張獻璋,並問他有無不舒服,他說沒有,何況張少萌也是醫師,卻當天下午四點半就離開急診室,顯見張獻璋當時病情穩定,並無重大不適;張少萌則反駁說,他的婦產科診所有病人,他需回去看診。』
l   這裡林醫師說自己有在17時到病床前看病人,卻指出張少萌在稍早的時間離開急診,想用張少萌離開急診來解釋就不通了,這對他除罪一點都沒幫助都沒有。
l   這個段落給人的感覺就是隱隱指出林醫師在辯解,加深讀者對林醫師的負面評價。
3.       『合議庭採信張少萌的主張,認為林文允未對張獻璋迴診以注意觀察病情變化,只對張獻璋進行生命徵象檢查,直到張獻璋發生抽搐、意識昏迷前,都未主動迴診張獻璋,也未查看護理紀錄,及會診心臟內科醫師,害張獻璋因心肌梗塞死亡,顯然延誤病情。』
l   林醫師在前段說自己有在17時到病床前看病人,但是可以在判決書發現,當時護理師們可能恰巧在交班。只能說林醫師可能因「急診醫療系統問題」可能護理師恰巧在交班沒有辦法陪同,而病人又說自己沒有不舒服,因此自己沒有和護理師多提。
l   在判決書上,可以得知病人老婆表示:「被告於5 點時走過去,我先生有看到,很高興,叫被告,說很不舒服還痛,被告走過來哼一聲就走掉了,我等了半小時也沒有回來。大概5 點半到6 點之間,我有去急診室找被告,但被告不在,護士告訴我被告說7 點半要再檢查,我有跟護士說我先生痛。我先生要去檢查時,我又跟護士說他還痛,護士表示檢查後再找醫生等語。」
l   可以明顯發現林醫師與病人老婆證詞雖有互相矛盾,但17時林醫師有迴診是大家都同意的。「主動迴診病人需要多頻繁」,「急診醫師是否要隨時查看護理紀錄」這兩點都是「急診醫療系統問題」。這篇文章卻以「未主動迴診病人,也未查看護理紀錄」來指責醫師,不管是否為記者之本意,都讓醫療工作者感到辛酸。

「辯解」寫成「誣指」、把林醫師自己邏輯上的小失誤拿來作文章、把「急診醫療系統問題」歸咎於醫師一人,可見得這新聞最後三段的立場不是很公正。這樣一步步地讓林醫師成為新聞讀者的責難對象,我們卻只能對新聞媒體的水準不足感到寒心嗎?是否沒人會去要求新聞媒體對於此不實指控來道歉?看新聞常常是很痛苦的,除了得到的資訊很有限之外,還會對自己、對社會表示無力。

新聞媒體的水準不佳,那就來看醫界大老的投書吧:

和信醫院謝炎堯副院長對此在《急診醫師被判刑的教訓》一文表示:『美國建議民眾胸痛超過二十分鐘就要看急診,專業指引要求病人抵達急診五分鐘內要施行心電圖檢查,然後抽血檢驗是否為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如果不明確,一小時和六小時後要再作檢查,顯然急診醫師因為訓練不足而犧牲人命一條!』

「呼籲衛生署應規定要完成內科、小兒科或外科住院醫師訓練,考取內科、小兒科或一般外科專科醫師執照後,才可以接受急診專科醫師訓練」這最後一段可能是謝炎堯副院長想表達的文章重點。扣掉「急診醫療系統問題」,其實林醫師的問題主要可能是在溝通不良,這跟有沒有拿到內科、小兒科專科執照以及急診專科訓練年限無必然關係。我們醫界晚輩希望能學到的是已有「內科專科執照」的副院長倘若身處在同樣的醫療系統底下,假設17時病人真的說自己沒有不舒服,而副院長身為住院醫師,會怎麼樣來處理避免犧牲人命?也看到有網友指出仁愛醫院林醫師也是受過內科專科訓練的(這我未查證)。是說拿到了專科執照就不會溝通不良了嗎?

看到很多人對副院長的批評,本人深感痛心,發現到副院長和醫界許多同仁也有溝通不良的問題。急診專科醫師的訓練可能需要改革,新聞媒體的水準也需要改革,但是副院長和醫界同仁的溝通可能也需要改善吧。


參考資料:
  1. 《婦產科名醫張少萌為父討公道》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11/today-taipei5.htm
  2. 判決書:http://www.thamd.org.tw/data/Criminal98MS7.pdf
  3. 《急診醫師被判刑的教訓》- 和信醫院謝炎堯副院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12/today-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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