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5日 星期日

2012-07-15 正義


人生的意義是什麼? 科學哲學宗教等都嘗試做過解答,但並沒有標準答案。生命的意義只從單層面去分析並給出答案是片面的,但是可以多層面去深刻了解生命的意義所在。

簡單的區分,可以分成幾個類別:
1.          生物學的社群實現:存活、創造生命。
2.          人類社會的自我實現:享樂、財富、名分、權力。
3.          精神的豐富:道德、智慧、靜心、愛、體驗、無我。

大家都要追求人生的意義,有時可以互相協助,但也有互相牴觸的時候。正義就這樣誕生了。

正義,不管在語意或概念上,皆與辯護的概念緊密聯繫、對信念和行為持有及提出決定性的理由。因此,嘗試理解正義通常就是嘗試發現正當理由,從而證明(或反駁)它的壓倒性重要性。

看了"正義 - 一場思辨之旅"整理了一下:

正義常常有三個出發點:
1.          提升福址。
2.          尊重自由。
3.          提升美德。

正義的各種學說:
1.          功利主義:
Ø   代表:Jeremy Bentham
Ø   主軸:提倡追求「最大幸福」,認為實用即至善的理論,相信決定行為適當與否的標準在於其結果的實用程度。認為快樂是不可以區分高低級的、不做主觀判斷。
Ø   缺失:不尊重個人權利、不同價值之間不易量化比較。
2.          古典自由主義:
Ø   代表:John Stuart Mill
Ø   主軸:從宏觀角度來看,自由受到尊重會帶給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認為快樂是可以區分高低級的。
3.          自由至上:
Ø   主軸: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人人對自有財物皆享有支配權,前提是我們也必須尊重他人的相同權利。支持最小功能政府,反對父母官主義、把道德寫進法律、重新分配財富或是所得。
4.          康德的自由主義 人權是普世價值:
Ø   代表:Immanuel Kant 
Ø   人人皆值得尊重,不是因為人擁有自我,而是因為人是理性動物,能思考。人也是自主動物,具有行動和選擇的自由。
Ø   人生在世共有理性與自由。
Ø   對比一(道德):義務 vs 喜好。
ü   只有義務動機才具有道德價值。
Ø   對比二(自由):自主 vs 他律。
ü   自由即自律。
Ø   對比三(理性):定然律令 vs 假然律令。
ü   定然律令:放諸四海皆然、把人當作目的。
ü   有兩樣東西,人們越是經常持久對之凝神思索,它們就越是使內心充滿常新而日增的驚奇和敬畏: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
Ø   對比四(立足點):理智領域 vs 感官領域。
Ø   教育之目的就在於使人成為人。
Ø   反對說謊:一個人說出來的話必須是真的,但是他沒有必要把他知道的都說出來。
5.          羅爾斯的自由主義 為底層爭平等:
Ø   代表:John Rawls
Ø   社會契約:在平等的初始狀況(無知之幕)所達成的假想協議。
Ø   實際契約:
ü   需要必須實現兩種理想:自主、互惠。但實際上,自主跟互惠往往不是理想實現。
ü   同意不一定構成義務、義務也不一定要經過同意。
Ø   分配正義:
ü   唯有為社會最底層帶來的社經不平等是可允許的(如:允許醫生薪資比公車司機高,說不定可以改善社會最底層的醫療條件)
ü   分配正義不在獎勵美德或道義應得,而在於回應遊戲規則確立後的合法期望。因為人人天賦不同、社會此時看重的價值也不同。
6.          亞里士多德 適才適性適本質:
Ø   核心概念: 正義要問目的、正義有榮譽性。
Ø   美德需要練習。
Ø   政治學:政治的目的是要培養良好公民,養成良好品格
Ø   尼各馬科倫理學:美德養成與身為公民是一體兩面
7.          社群主義 有歸屬就有責任:
Ø   代表:Alasdair Chalmers MacIntyre
Ø   情境自我 vs 無羈絆自我:
ü   拒絕接受正當先於良善,主張正義思考不可能抽離目的與情感。
Ø   人是講故事的動物:
ü   人生需要選擇,這選擇是故事解析的產物,不是意志的獨立行動。
Ø   超乎同意之外的義務:
ü   自然責任:有普世性,不需經過同意。
ü   自願義務:有特殊性,需要經過同意。
ü   團結義務:有特殊性,不需經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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