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2日 星期四

2012-07-12 放下

1. 適當服裝與儀容,給人專業的第一印象是不可或缺的。
2. 適當的時機:
病人診斷確定罹患不可治癒的末期疾病,預估存活期有限。
3. 找出病人有哪些家屬、可以做決定的人是哪些人?
4. 連繫這些人。
5. 解釋病人病情。
Ø   例如:敗血症病人有任何一個器官產生衰竭,其死亡率是大約是21%;二個器官,三個器官及四個以上器官衰竭死亡率分別是44%64 %74%
6. 原則說明:
Ø   因為現在病況嚴重,我們需要先跟你們討論一些事情。
Ø   基於對於病人生命權的保障,對於病況危急的病人,應施予適當急救措施,故病人/家屬若未事先特別聲明,在病人生命徵象不穩定或消失時,醫護人員均會予以CPR,以求挽回生命。然而,對於存活期有限的末期病人,即便是在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施予CPR等急救,只能短暫維持心肺功能外,已經受損的器官仍會持續惡化,且氣管內插管、呼吸器與電極等人工維生醫療對此類病人通常會帶來更多的身心痛苦折磨,所以有些人會傾向建議讓病人在生命最後終站到達時,不要施予CPR
7. 情感上的說明:
Ø   死亡是很好理解但卻是難以接受的。
Ø   醫學的發達讓病人活得更久是好事也是壞事, 壞的是病人承受痛苦的時間更長了,照顧者也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與關心。
Ø   現在病人很辛苦的在與疾病對抗,你們(家屬)照顧也是很辛苦、犧牲很大,但是目前還是有很大的機會會面臨死亡。
Ø   台灣男性平均壽命76.2歲、台灣女性平均壽命82.7歲,不是所有人都能活到七八十歲,病人有DMESRD等,壽命會比較短。 
Ø   舉例:像是王永慶,長庚是他開的,也是過世的很突然,死亡時間是天注定,大家都沒辦法知道,病情可能趨於穩定,但是有時候還是可能突然死亡。
Ø   每個人選擇都不一樣,都各有優缺點,沒有誰對誰錯。但是我們一定會尊重你們的決定。
Ø   要你們做決定可能很困難,我也知道你們很擔心病人的情況、很怕他受苦,不過現在隨時有變化的可能性。
8. 若是你們同意,需要DNR書面簽署,萬一病況有所變化時,沒辦法第一時間趕到,我們會依照簽署的內容來處理。
9. 你們接下來怎麼決定?
10. 當家屬沒辦法做出決定時,給予思考時間或是下次再討論,但是說明在病人生命徵象不穩定或消失時,我們均會予以CPR,以求挽回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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